消保處抽驗10件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,其中6件在標示中宣稱具防藍光、抗藍光的「護眼」效果,雖然檢測顯示,藍光阻隔率在8%至17%不等,不過關鍵在於,目博客來網路書局前並無任何醫學資料能夠證明,藍光阻隔率達多少有護眼效果,因此業者涉及標示及廣告不實。



此次消保處從實體店面、購物網站中,購回了10件3C產品螢幕保護貼進行檢驗,對應的產品包括蘋果iPhone、Sony、三星等手機,單價最便宜為222元,最貴的要價800元,其中6件保護貼在商品標示中註明,有「護眼」、「減低傷害」等防(抗)藍光效果。

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,消保處針對標示可阻隔藍光的6件保護貼進行藍光檢測,礙於國際上和國內都沒有藍光檢測標準,只能採用業界的檢測方式,結果顯示,保護貼確實有阻隔藍光的效果,有些可以阻隔17%,有些則是8%,但關鍵在於,到底阻隔率要達到多少,才有保護眼睛的效果,這部分並無相關醫學根據。

王德明指出,業者在出示不了醫學實驗根據的情博客來網路書店形下,就對外宣稱可保護眼睛,等於是誤導消費者,讓消費者以為使用這類保護貼可放心玩遊戲或追劇,甚至還給小孩子操作手機,這6件保護貼已涉及標示不實,依《商品標示法》,可要求限期改善,若期限內未改,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王德明表示,這6件標示不實的產品中,甚至還有5件以廣告方式宣稱有護眼、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防(抗)藍光效果,若經衛福部認定屬於療效廣告不實,將可處60萬元以上,2500萬元以下罰鍰,但若最後判定僅是一般廣告不實,則可處5萬元以上,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(中國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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